首页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将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三十条 申请人对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 第三十一条 气象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结束后,应当将案件的材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行政复议工作中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改正,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