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气象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结束后,应当将案件的材料立卷归档。 对有重大影响的气象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应当将结案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