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将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