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二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二条 对超出管辖范围,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管辖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按照规定填写案件移送书。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