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货邮飞行时刻协调配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以货邮功能为主的机场以及航空货邮集散的机场,遵照客货并举政策同等对待。

其他机场逐步放开高峰时段时刻安排窗口,早6点至8点可以安排进港时刻,晚10点至12点可以安排出港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