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六)
(六) 强化服务监督管理
加强政府服务监管。制定民航服务质量监察员手册,完善服务质量监管事项库,加强服务质量日常监察,同时推动企业开展法定自查工作,把法规要求内化为企业手册和内部检查单。建立服务质量专项督查机制,针对旅客关心、社会关注的民航服务热点和痛点问题,及时开展服务质量专项督查。建立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指标、模型和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正、客观、透明等方面不断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支持社会第三方开展服务评价工作。健全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购租飞机、航权、时刻、专项资金安排等资源分配挂钩,促进行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强化行业服务自律。民航运输协会、机场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自律规范,加强行业服务质量自我监督,评估会员企业服务水平,曝光行业服务事件,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沟通交流平台,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服务政策措施献计献策。
加强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民航企业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倡导服务承诺制,推动航空公司、机场、销售代理企业等航空市场主体面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将其遵守服务法规、标准和履行服务承诺情况纳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于违反服务法规、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完善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对旅客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实施约束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