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3. 第五章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民航企业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考核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已经获得相关运营补贴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 第二十五条 民航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民航企业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第二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考核资料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