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民航企业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考核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已经获得相关运营补贴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退回。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