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处置无法交付货物,应当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保存好通知记录。

承运人对无法交付货物在保管期间应当采取有效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