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章 行政检查中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中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民航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出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由当事人签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