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制定落实民航总局行政检查规章和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指导监管办开展行政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本辖区内可以就专门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行政检查。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