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决定 第五十二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决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航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终止案件办理: 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追查的; 案件已经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 其他需要终止办理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