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听证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听证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回避; 参加听证,或者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核对听证笔录; 放弃听证;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