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五章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规定的简易程序: 第二十七条 民航地区行政机关监察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二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场处罚时,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当事人按规定方式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经当事人提出的,可以当…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申辩的,监察员应当听取并复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