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航行情报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20周岁;
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能清楚地读、讲和理解汉语,无色盲等缺陷;
具有大专或者大专以上的学历,但在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取得航行情报员执照的人员除外;
在民航总局认可的训练机构学习航行情报专业课程一学年或者一年以上并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20周岁;
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能清楚地读、讲和理解汉语,无色盲等缺陷;
具有大专或者大专以上的学历,但在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取得航行情报员执照的人员除外;
在民航总局认可的训练机构学习航行情报专业课程一学年或者一年以上并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