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二章 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航行情报员执照包括执照基础部分和岗位签注部分。 航行情报员岗位分为航行通告员、航行情报讲解员、飞行程序设计员、航行情报编辑和航行情报管理员。 申请参加岗位签注考试的人员应当首先取得执照基础部分。航行情报员持有有效岗位签注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