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航行通告员岗位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业务技能: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程序;

能够正确使用航行通告代码和简缩字;

能够独立编辑审核原始技术资料;

能够独立按照航行通告拍发规定填发航行通告和雪情通告;

能够独立对收到的国内外航行通告和雪情通告进行处理;

掌握民用航空固定通信电报拍发程序,能够正确使用通信设备收发电报;

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航行通告和雪情通告(如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