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二章 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第十一条 航行情报员执照经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人批准后颁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