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管制单位的管制运行重要数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0天。管制运行重要数据是指:

用于空中交通管制的双向地空语音通信记录、管制席位的平面通信记录;

用于空中交通管制的双向地空数据链通信记录;

空中交通服务中使用的监视数据,包括一、二次雷达数据记录,自动相关监视数据记录等;

管制员使用自动化系统显示的飞行航迹、标牌、电子飞行进程单等主要数据记录;

其他涉及管制运行的重要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