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管制单位应当设立管制工作日志,记录管制单位运行基本情况和管制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管制工作日志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管制席位开放和关闭情况;
管制岗位人员工作及准备情况;
管制岗位值班时间和交接班情况;
管制设备工作情况;
机场和导航设备基本情况;
天气对空中交通服务的影响;
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基本情况;
不安全事件、搜寻援救事件;
违反规章和运行手册的情况等。
管制席位开放和关闭情况;
管制岗位人员工作及准备情况;
管制岗位值班时间和交接班情况;
管制设备工作情况;
机场和导航设备基本情况;
天气对空中交通服务的影响;
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基本情况;
不安全事件、搜寻援救事件;
违反规章和运行手册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