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三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三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五百六十三条 航空器驾驶员在飞行中用陆空通信联络频率报告空中交通事件时,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事件种类; 航空器的呼号、位置、高度等; 发生事件的时间; 有关其他航空器的说明,以及对事件的简述。 第五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