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三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六十二条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三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五百六十二条 航空器驾驶员对与其有关的空中交通事件,应当按照下述程序报告: 在飞行期间用适当的陆空通信联络频率报告比较重要的内容; 在着陆后尽快递交一份填好的《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详细描述在飞行中报告的事件或者在事件发生时尚未报告的内容。 第五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五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