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三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节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三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五百五十九条 当出现航空器相互接近可能造成飞行冲突、跑道上有障碍物、跑道侵入,程序有错误或者难以执行及地面设施故障导致航空器运行困难等情况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向有关管制单位报… 第五百六十条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尽可能向管制单位提供有关空中交通事件的完整资料,便于迅速查明事件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五百六十一条 《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可供航空器驾驶员着陆后填写飞行中发生的空中交通事件,也可供管制单位记录从无线电、电话或者电传收到的空中交通事件报告。 第五百六十二条 航空器驾驶员对与其有关的空中交通事件,应当按照下述程序报告: 第五百六十三条 航空器驾驶员在飞行中用陆空通信联络频率报告空中交通事件时,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第五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