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四十三条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三条 进近管制单位对区域管制单位放行至本区域的航空器,可以发给管制许可而不必与区域管制单位联系。但在复飞时,如果复飞航空器进入区域管制范围,应当立即通知区域管制单位。此后的措施,应当由区域管制单位和进近管制单位协调后实施。 第五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五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