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四十条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条 在管制移交时采用雷达间隔标准,航空器的陆空通信联络应当在接受单位同意承担管制责任后,立即由移交单位转至接受单位。 第五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