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五节 进场管制 第三百一十二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五节 进场管制 第三百一十二条 塔台管制单位或者进近管制单位应当随时注意机场区域内的天气变化并及时通知进场航空器。当机场的气象条件低于着陆最低气象条件时,应当根据该航空器的要求允许其等待或者向其发出飞往备降机场的管制许可,并调整进近的顺序。在航空器油量不足、严重机械故障或者因天气原因不能飞往其他机场以及航空器驾驶员要求在低于着陆最低气象条件的机场着陆的,管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协助,并通知有关保障部门做好应急准备。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对其决定的后果负责。 第三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