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二百六十七条 管制单位应根据管制运行的要求,综合评估机场跑道和滑行道布局、航空器性能、驾驶员能力等因素,提出本机场航空器起飞、着陆过程中占用跑道时间的具体要求。

管制单位有关航空器占用跑道时间的具体要求,应当通过航空情报资料汇编或者航行通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运行中航空器驾驶员不能满足跑道占用时间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管制单位。

通常情况下,起飞航空器从等待位置到对正跑道时间应控制在60秒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