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二十条

第二百二十条 机场管制地带或者进近管制空域内的飞行高度,不论使用何种高度表拨正值,也不论航向如何,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在12500米以下不得小于300米。作起落航线飞行的航空器与最低安全高度层上的航空器,其垂直间隔不得小于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