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第二节 垂直间隔和安全高度 第二百一十九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第二节 垂直间隔和安全高度 第二百一十九条 航路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航路等待空域的最低飞行高度层不得低于航线最低飞行高度。 第二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