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节 第五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自动终端情报服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自动终端情报服务(AutomaticTerminalInformationService,简称ATIS)由塔台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年起降超过36000架次的机场,为了减轻空中交通管制甚高频陆空通信波道的通信负荷,应当设立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系统,为进、离场航空器提供信息服务。提供自动终端情报… 第一百五十四条 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在一个单独的频率上播放。 第一百五十五条 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百五十六条 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在机场开放期间每小时更新一次。通播的情报内容有重大变化时,应当立即更新。当同时提供话音和数据链自动终端情报服务时,话音通播和数据链自动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当同时提供话音自动终端情报服务和数据链自动终端情报服务时,数据链通播的内容应当与话音通播一致。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气象条件变化迅速,不宜利用自动终端情报服务来提供天气情报时,则应当在通播报文中说明,有关天气情报将在首次与有关管制单位联络时提供。 第一百五十九条 航空器与提供管制服务的管制单位建立了通信联络时,应当表明已收到通播。当证实收到现行通播中的情报,管制单位则不需要再向该航空器直接发送通播中的情报,但是管制单位仍… 第一百六十条 同时为进场和离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按顺序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只为进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包含按照下列顺序的主要内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只为离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包含按照下列顺序的主要内容: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