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RVR具体通报办法如下:

对离场航空器,管制单位发出地面滑行许可时,由塔台管制员通报起飞跑道的RVR;

对进场航空器,由塔台管制员在发布落地许可时通报着陆跑道的RVR;

当本场主导能见度<1500米,而所有探测点的RVR>2000米时,只通报RVR大于2000或RVR指示器实际显示数值;

当正在使用的跑道起飞或接地地带RVR≤2000米时,不论其值大小,均应按该地带RVR指示器实际显示的数值进行通报;

当跑道中间地带(MID,若有)和/或终端地带(END)的RVR≤600米时,加报中间地带(MID,若有)和/或终端地带(END)的RV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