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五十八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五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为了保证管制单位正常运行,可以对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英语资格签注、工作地点签注,以及执照注册要求等进行偏离。偏离申请由管制单位提出,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中国民航局同意。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