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进行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核实体检合格证,持照人岗位培训、近期经历的情况,考核持照人的知识和技能。未通过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的,由持照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地点签注单位取消执照注册。

未通过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的持照人申请重新注册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其进行管制员执照重新注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持照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地点签注单位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