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无效,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代理资格的;

超出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

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