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除国外贷款的采购项目外的其他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供生产设备配套用零部件;

采购旧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或物资设备一次采购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因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难以按招标方式采购的;

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其它不适于通过招标采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