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除国外贷款的采购项目外的其他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供生产设备配套用零部件;
采购旧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或物资设备一次采购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因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难以按招标方式采购的;
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其它不适于通过招标采购的产品。
采购供生产设备配套用零部件;
采购旧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或物资设备一次采购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因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难以按招标方式采购的;
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其它不适于通过招标采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