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二节 特殊开放管理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二节 特殊开放管理 第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