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导航设备的开放 第三节 定期开放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导航设备的开放 第三节 定期开放 第十五条 导航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进行定期校验。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自定期校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本规定附件填写的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备案表和定期校验报告报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三节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