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投产开放许可的导航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设备安装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并且验收合格;

设备经飞行校验后符合相关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设备试运行结果正常、稳定、可靠;

设备台(站)址已经批准;

设备的频率、呼号已经批准;

设备型号符合民航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