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包括下列两个组成部分:

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政策、目标和资源;

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安全管理体系的流程和程序;

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流程和程序的责任和权限;

对安全管理体系边界予以明确的系统描述,至少包括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业务流程、可能涉及的设施设备、运行环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接口的描述,并在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修订。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