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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节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三节 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危险源识别流程,综合运用被动和主动的方法识别与其民航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其提供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内外部接口相关的危险源。 第二十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一个流程,采用一致性、系统性的方法对识别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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