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满足下列安全责任要求:
明确代表本单位对实施并保持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的主要负责人;
明确界定本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内部所有部门的安全责任;
明确所有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包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将安全责任文件化并传达给所有从业人员;
确定有权对安全风险容忍度进行决策的管理层级,用以最终确定安全风险矩阵、分级标准以及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
明确代表本单位对实施并保持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的主要负责人;
明确界定本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内部所有部门的安全责任;
明确所有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包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将安全责任文件化并传达给所有从业人员;
确定有权对安全风险容忍度进行决策的管理层级,用以最终确定安全风险矩阵、分级标准以及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