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第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第三十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的安全数据,开展安全现状分析和趋势预测,不得将安全数据用于除改进航空安全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