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第三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需求,建立适宜的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