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安全数据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安全报告,包括强制报告、自愿报告和举报等;

事件调查;

安全检查、审核和评估;

航空器持续适航有关的报告;

飞行品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