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调查报告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结论;

安全建议;

必要的附件;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