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六章 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调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写调查报告草案。调查报告草案完成后,由调查组组长提交给组织调查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