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十八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运输危险品的;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未按照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要求运输危险品的。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