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十六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托运人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托运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的; 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托运限制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未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细则》要求的。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