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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运输限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第七条 除运输安全水平符合要求并获得民航行政机关按《技术细则》给予批准或者豁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下列危险品: 第八条 托运、收运、载运含有危险品的邮件,应当符合相关邮政法律法规、本规定及《技术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物品或者物质,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不受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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