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行为,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飞行,推进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维护国家、企业、机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有关设定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参股和改制审核许可项目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